| 補強制度的 8 大良方 再造道路監控好品質 |
| 文 / 鍾舒婷 |
2009 年道路監控的標案投資金額將近 40 億元,是前年道路監控標金的 4 倍!
如此龐大經費的投注,充分顯示出監視系統對於犯罪預防、嚇阻及偵察,已發揮一定的效能,而不斷加碼的金額,更意味著政府希望藉此提升道路監控的建置品質,讓經費不再是問題。 然而,儘管如此,各縣市警察局買不到好設備、選不到好廠商的情形仍層出不窮。究竟,根本原因是什麼?
最低價格標 惡性競標嚴重 多數承辦員警表示,由於採購法不夠健全,設定了許多限制,因此警局若採用最低標的方式,會將底價壓到很低,而廠商為了競標又會將價格壓到更低,因此施工成果和原來計畫大有出入。而造成這種結果,主要在於:無法嚴格限制廠商與產品資格。
最有利標 易惹爭議
有鑑於此,便有承辦員警傾向採用品質較有保障的「 最有利標 」。 工程商能以最好的架構、工期、價格、設備提案,而承辦單位也能從中選擇最有利的方案,不僅能滿足承辦單位需求,也能讓廠商獲得合理的利潤。不過,這也使得承辦人背負壓力較重、易引起綁標、圖利廠商等爭議。 有承辦員警表示,採用最有利標,是由於想要採購到好產品,任用良好的廠商,以建置最佳的道路監控系統及設備,然而由於因規格訂定較為嚴格且限制較多,因此容易引起綁標及圖利特定廠商等爭議。
異質採購最低標 仍取決於價格
為了能夠買到較好的產品且能避免綁標爭議,如台北市及桃園縣警察局,就擷取最低價格標及最有利標的優點,採用「 先評選、後議價 」的「 異質採購最低標 」招標方式。
不過,有廠商表示,由於最後的得標結果還是取決於價格,所以,可能出現承辦員警在大費周張張羅評選過程後,最後議價得標的仍然不是心目中的最佳廠商及系統。因此,業者建議承辦單位在招標時,可採固定價格的方式,讓投標的廠商保有合理的利潤空間,避免惡性殺價競爭,在良性的循環下,才能逐漸提升道路監控建置及後續維運品質。
補強制度的 8 大良方
回到根本,當初政府為了端正綁標歪風而制定採購法,背後其實也有一番良善的立意。只是每套制度總是一體兩面,防堵了一邊,也許就漏了另一角,因此適當提出輔助配套的防弊措施,也是有效補強制度弊端的積極作為。
而想要建置更高品質的道路監控系統,與其呼籲承辦警員應更專業與努力,更該針對弊端建立相關檢驗、驗收及管理規範,為承辦員警創造更安全、完善的作業環境,才能讓他們更勇於向問題頻傳的制度與包商說:「不」! 至於,這些良方到底為何?
1. 設置統一的管理單位及管理規範
2. 制定統一的產品規格
3. 訂定嚴謹的產品檢驗制度
4. 制定完善的系統驗收制度
5. 設定足以約束競標廠商的門檻
6. 建立審標委員會
7. 建立專家顧問團與專責業務單位
8. 編列足夠的維修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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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自動化雜誌第 95 期「 特別報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