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與防災科技雜誌 48 期 │ 2011 ( 3 月號 )

政府重視,是台灣國土防災最有力的保證
台灣屢屢遭受重大天然災害侵襲已不言而喻,在檢視 921 地震、莫拉克、凡那比、梅姬等颱風救災應變問題後,究竟台灣政府當局做了哪些檢討? 擬訂哪些重大防災政策方針。
文 / 徐國祥

台灣環境在 2005 年世界銀行災害高風險區評估報告中,針對地震、颱風、洪水、乾旱等四大災害來看,約占 90% 台灣人口數面臨 2 種災害,約 73% 人口數面對 3 種災害,以致於台灣被歸納為高災害潛勢區域,如何降低災害所造成人命、財產之損失? 成為政府和人民必須共同面對的重大課題。

重大法規修訂
921 地震、莫拉克颱風等引起大災難,凸顯過去災害防救法制度問題和政府單位無法及時應變。在相繼公布《 地質法 》、《 國土計畫法 》後,立法院臨時會更於 2010 年 7 月 13 日三讀通過修正《 災害防救法 》,中央及地方置常設的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災害防救;消防署更名為「 災害防救署 」;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並得視需要,動用應召的後備軍人支援。其中,也保留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由副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內政部長擔任執行長,並納入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災害防救政策。修正條文也明訂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由正、副首長兼任正、副召集人,並由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災害防救會報事務。鄉(鎮市區)公所設災害防救會報,核定防救災計畫並推動防救災工作。

推動防災治理 強制緊急撤離
強烈反聖嬰現象導致全球氣候異常,台灣特殊地形造成災害威脅更形嚴重。為此,經濟部水利署已完成「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1階段的綜合治水規劃、疏濬清淤等工程,第 1 期計畫即完成 10,851 萬立方公尺,達成率 167%,目前正持續推動第2階段治理工程,預計再完成 5,200 萬立方公尺。再者,經濟部表示「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階段共編列 405.35 億元,立法院已於 100 年 1 月 11 日三讀通過預算,經濟部將積極全力推動,讓該計畫如期如質如預算完成。 且鑒於日本東北地區9級大地震引發海嘯和核能災害,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指出,100 年度災害防救演習原以各縣市高災害潛勢為主要兵棋推演對象,目前已確定加入海嘯和核災演練、撤離。誠如馬英九總統所言:「台灣有必要透過核電廠複合式災變的演習,進行當前核能安全機制的通盤檢討,但由於防災演練涉及多個部會,主管層級有必要往上提升。」

防災演習 協同合作
中央政府從 3 月起就要進行一連串的防災救災演習,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在 2011 年 2 月 20 日主持「 民國 100 年汛期防災準備說明會 」時表示,演習是希望各縣市能更貼近實際需要,包括書面資料彙集,實務演練、快速掌握資訊、以及對安全堪慮地區的準備工作等,確保防災、救災的各項工作,切合實際的需求。

強化通訊 避難安置
大規模巨型災害往往面臨資通訊中斷、孤島救災中斷、民眾獲得資訊不足等問題層面,必須訂定災情通報處理流程規則(含:登錄、處理、追蹤列管、申請支援等),加強最基層之警政、消防、民政等系統查通報人員之訓練,並運用手機、無線電、PDA等工具進行災情查報通報工作。

救災工作必須凝聚全國人心,不分執政或在野來共同面對的難題,透過分析、規劃等工作加速災害緊急救助和災後復原,最後才是追究責任歸屬,對民眾而言將是最大福祉,台灣國土防災工作才能真正步入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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