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特殊空間防災安全新契機 |
文 / 徐國祥 |
儘管性能設計似可解決部份特殊建築物之防火設計問題,但對於特殊建築物防災仍存有許多安全的爭議。
「 特殊空間 」顧名思義即與一般建築空間有較為不同且特殊的類型,對於建築物防災的設計與要求自然不同以往。因此,對於建築物通常都會由起造機關自行訂定相關規範要求與設計,再仰賴台灣建築防災的審查委員會把關,引導建築物設計合理與安全。
特殊空間防災新思維 特殊空間防災往往規模大,且逃生路線複雜,以致於傳統的防災設計及法令規範將無法適用;防火避難規劃必須跳脫傳統的防災思維設計。有鑒於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安全防災組陳建忠組長再三強調,由於特殊空間的防災與一般建築空間的防災較為不同,但是基本精神仍應維持,尤其特殊空間的型態若為大量人員的使用型態時,對於防災的要求必定更高。
特殊防災設備建置要點
在明瞭特殊空間防災考量因素後,大空間挑高場所之防災設備建置也是重點要項,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高士峰榮譽理事長指出,一般建築物皆採用現階段密閉溼式撒水系統,但基於特殊空間建築物之防災做法不同於以往,修正後的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46 條第 5 款規定,只要超過 10 公尺以上的挑高空間必須使用放水槍、放水型撒水頭系統和密閉溼式撒水系統等三種設備。只不過,特殊空間建築物在實際防災做法上仍和法規規範不同,舉例來說,關閉放水槍之連動系統是普遍現象,以避免系統誤警報造成嚴重水損,在管理者透過監控系統確認火災發生後,才會藉由手動方式來進行撒水搶救事宜;亦或由於泵浦數量不足,導致撒水系統末端之水壓不夠;甚至必須考量放水槍之撒水死角等安全問題。
建構實用的驗證模擬系統
為了驗證特殊空間之排煙系統的防火安全,業者通常會請求內政部消防署的技術審議委員透過 FDS 系統來模擬大空間挑高場所之排煙系統的防火安全性能,以符合目前台灣消防法規要求 1.8 公尺的排煙下降高度,甚至採用相關人員避難軟體來符合逃生時間的規定。黃建彰副總經理表示,特殊空間建築物之用途愈來愈複雜,容納人數也愈來愈多,有必要引進全球著名設計個案 ( 例如:北京奧運鳥巢或水立方 ),透過彼此比較可以了解國外設計者已經額外考慮那些風險因素 ( 或遭遇那些困難 ),也可以了解國外設計者為什麼使用與我們不同軟體或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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