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能源政策的最後拼圖—該採取何種節電政策?

新政府能源政策的最後拼圖—該採取何種節電政策?
能源開發其實代表著資源的消耗,為了環境資源和永續的發展,我們應該採取有效的節能減碳措施。

 

能源問題,特別是電力問題是台灣未來經濟與社會發展最重要的變數之一,也是台灣社會公共政策的爭議話題。特別是在民眾反核意識逐步高漲、無核化能源逐漸成為台灣主流民意,以及做為目前台灣主要發電主力的燃媒電廠造成污染、必須逐步汰換的因素下,台灣勢必進行能源轉型。

而在能源轉型過程中,必須考慮在舊電廠關閉、新的再生能源尚未銜接所可能產生的電力缺口。為避免發生電力供給缺口,最可靠以及最具有全民共識的方法,就是採取長期、有效的節電作為﹕透過公民意識、政府政策以及節能產業的發展,確保台灣的電力使用不再成長,更以用電需求反轉下降以減輕電網和尖峰用電為目標,避免能源轉型的的陣痛。由於電力供給是台灣最具代表性的能源問題,因此以下本文主要僅討論節電的政策問題。

關於能源與電力供給的問題,政府的職責應該是在提供穩定能源並維護能源安全;特別是電力的供給上,政府的責任是必須滿足供給面與需求面的平衡,並為了避免系統風險而維持一定的供給餘裕(即俗稱的備轉容量和備用容量),而不是無限制滿足供給的需求。

而能源產業發展與電力供給的轉型不是一蹴可幾,除了必須考慮科技發展、自然環境、投資因素以及管理制度,更必須考慮時間的因素。蔡英文總統雖然在選舉中提出的「五大創新研發計畫」中規劃「綠能科技創新產業」,主要是透過「智慧系統整合」,運用所需技術,讓「節能」、「創能」、「儲能」的效益發揮到最大。而關於「節能」的定義是節流,要設法有效節省能源的使用量;並支持設備商、資通訊產業、能源服務業的結合,配合智慧城市的建設、以及政府的節能目標來發展節能產業。但這些政策的落實與成功需要時間,而目前各核電廠的除役已經進入規劃進程,民眾對燃煤電廠產生空污的疑慮使得燃煤電廠的供給勢必下降,一但新的綠能科技供應電力無法及時填補減少的供電量,則台灣民眾極有可能面對轉型的陣痛;因此政府應該要採行有效的節電政策與行動。

節電不只是技術與產業,也包括了觀念、行動、以及政策設計與法律規制。節電分為三個層次:第一是行為改變、第二是電力能源設備效率的提升、第三是產業結構改變。通常第一層次計畫時間短、實施容易,但進展與改變緩慢;二三層次計劃與籌備時間長,但實行起來效果將較顯著。與能源轉型相同的是,節電也需要長期的規劃與執行,才能產生累積性的成果。另一方面,從經濟學觀點來看,節電是一種投入用資本、人力、技術等成本要素來代替能源使用的行為,例如企業為提高能源效率對原生產設備改進的費用、企業對於減少製造、材料使用、包裝、運輸過程的經費與人工等。企業投入節電成本,最大受益者是社會公眾與環境,對企業本身卻可能產生額外負擔。特別是對於中小企業而言,如果中小企業增加了節電成本,但卻因沒有規模經濟造成經濟效益不佳,將會使企業或組織在節電的投入難以為繼。

因此節電政策與行動要成功,最重要有三個關鍵:一是形成網路外部性,二是能夠維持財務運作,三是導入新的技術與智慧。網路外部性就是如果個人、組織與企業因為法令或社會規制、公民運動或各種的激勵制度,能夠主動投入節電行動,讓節電成為一種流行、價值標準或道德觀,使得採取節電行動的個人、組織、廠商在社會中具有優勢或領導地位,則將會有更多的人或組織投入節電,產生網路效應讓節電的族群能夠擴大,這將使得社會公眾受益而產生正向外部性。但除了強化行動的動機,政府與社會也必須提供實質支援支持採取節電行動的個人或組織。

例如政府除了以法令規範組織與企業採取必要的節電措施,更可以考慮對於企業節電投資的貸款與融資提供優惠,協助提供能源服務資源,另一方面透過績效指標或競賽,對節電績效良好的組織與企業提供獎勵。而節電行動和節電技術脫不了關係,但和電力供應技術不同的是,節電技術可能只是一些電力使用設備的小改進,或是使用方法的重新規劃﹕例如透過調整大型空調系統的主機操作模式,就可以使空調系統使用更有效率、更能省電。特別是關於節電科技目前還沒形成市場主導性設計,仍有很多可能;也許僅需要一些小小的創意,就可能達到節電的大功效。因此在節電行動過程中,如何有效應用群眾智慧、有效導入新的技術與智慧,並能廣泛傳播擴散,顯得更為重要。

近年來國際間執行節電計畫最受矚目的,就是韓國首爾的『減少一座核電廠』計畫,其中主要包括10大核心項目﹕建築物屋頂的太陽能發電;以氫燃料電池發電站為主的能源自立;以減免財產稅鼓勵提高建築物能效;普及LED智慧照明;引入能源總量制規劃低耗型緊密城市;規範新建大型建築物耗能總量制;引進汽車共乘制度等環保高效運輸體系;籌措400億韓元的綠色企業創業基金;形成節能型市民實踐文化;培養1.5萬名「能源守護天使團」;推動市民主導型節能實踐運動。

其中比較重要的衡量指標包括﹕省電與民間發電總量的增加、首爾能源自給率的提升、以及市民參與的程度。首爾計畫最值得借鏡的是「可行的持續性財務計畫」、以及「增加能源自給區以縮小電網規模」。例如對市社會福利設施等公共部門的預算投資、綠色技術研究開發及雙重窗更換融資支援、50千瓦以下小型太陽光電設置補助、現有建築和家庭節能項目融資支持、低碳綠色校園融資支持等財務計畫。以及能源自立村實施現狀和計劃以及降低對原來電廠供給的依賴。更重要的是,首爾市政府透過政策流程改造與公民運動,強化首爾市民對於節電政策的自主性、建立首爾市民投入節電行動的光榮感,因而有效的擴散了節電的行動。

我國如果要推動節電,和首爾的做法有所不同。首先台灣的節電行動不會是由各縣市單獨執行,而必須由中央和各地方政府一起努力,分別負責規劃、提供資源與執行。第二是首爾的計畫主要在於行為改變和電力能源設備效率的提升,但地方政府對於產業結構改變較無法著墨;而我國可以在產業結構改變上有具體的做法,除了長期將高耗能的產業轉型為高價值的創新產業,也可以在「五大創新研發計畫」中的「綠能科技創新產業」,規劃加速推動能源服務產業的規模與產值;在「智慧機械產業」中將節能冷凍空調設備列入發展項目,更可進一步規劃應用物聯網的能源管理技術。

另外從政策面來看,節電行動要成功,就必須做到資訊公開、權力下放、與公民參與。在政策執行之初可由中央撥款給地方政府、讓地方政府自主採取有效的節電措施。但對各縣市而言,面臨的電力需求與能源使用狀況,以及節電途徑有所不同;例如北部能源需求高、電力自足率低,因此節電需求高;而北部都市化程度高、資訊傳播容易、民眾參與公民意願高;中部則必須考慮空氣污染使電廠可能降載造成的問題,因此必強化調適的能力;南部則可能要考慮農業與觀光的節電,但更具優勢的是,南部所具有的綠電資源如太陽能光電等。

因此各縣市都可能有不同的能源政策需求及節電策略,中央政府應該設法提高地方政府的能源決策能力﹕例如提供更完整的各縣市用電資訊以供地方政府決策參考、協助地方政府成立能源管理專責單位、要求地方政府規劃相關的能源管理自治法規、規劃獨立自主的節電財務計畫,並協助提升其能源規劃與決策能力,將能源管理與自主的權力下放。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也可以提供競賽與獎勵措施,以競爭的方式激勵各縣市參與。

能源開發其實代表著資源的消耗,為了環境資源和永續的發展,我們應該採取有效的節能減碳措施。透過節電行動,除了能解決台灣電力供需可能失衡的危機,更有對土地和後代子孫負責的深層意義。而透過對節電政策的思考,我們發現能源政策權力下放的時代來臨,而且台灣的各個產業都必須向節電的目標靠攏。

去年行政院已提出並由地方政府執行了「智慧節電」計畫,代表政府的思維已經有所改變,也代表台灣的能源問題已迫在眉睫。希望新政府能夠跨出更大一步,將「節電」這塊能源政策的拼圖拼上。期待台灣從民眾、企業、一直到國家層次都能達到節電的目標,台灣就會進入第四個層次:轉型為節能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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