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吃緊?該檢討公共工程招標問題

財政吃緊?該檢討公共工程招標問題
公共建設的招標,常見方式有最低價格標,及最有利標。最低價格標顧名思義,即是以價格為主要考量,較不去考慮其他要素;而最有利標考量的範圍則較為全面,除了價格以外,尚有整體規劃的功能性、創新性、藝術性等標準,承包商所需的專業程度也較高。前此,台灣很長一段時間以最低價格標為標準,最有利標為例外,而新政府的上任,似乎又讓最低價格標及最有利標有了重新比較及檢視的機會。值此關鍵時刻,我們希望探討兩種招標方式的利弊與適用之場合,期待在財政吃緊的時刻,讓公共工程能發揮最大效益、更進一步帶動一個往價值社會邁進的契機。

最低價格標&最有利標的差異

最低價格標往往予人工程品質不佳、工程浮濫延宕的印象,蓋因以價格為主要考量時易造成惡性削價競爭。當承包價格一低,廠商只能減少用料以賺取利潤,因此犧牲了施工品質;而當廠商得標後,又因資金不足難以維持施工品質,禁不起主管單位的驗收,只好以走後門的方式,例]如收受不當回扣、特殊招待等情形司空見慣,以致驗收流於形式,造成公共建設整體品質低下,有些廠商更是雙手一攤,爛尾工程/案件所在多有。

廠商為搶訂單保持現金流,以標準價格的六、七折,甚或更低的價格競標,先求活下去再說。當房產不景氣時,銀行對建商的資產評價降低,資產評價一旦降低,則會面對銀行緊縮其貸款,抽銀根,這時建商需要有足夠的現金流量以維持公司營運,是故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競標並非為了營利。
   
但最低價格標真的毫無優點?其特性在於,當建案的異質性不高,所需技術水準、整體規劃皆具標準化,且無需太多創新時,便能以最實惠的價格完成建設。真正的重點在於驗收標準,即是否能落實品質功能驗收,甚至是營運期間的服務追蹤。同時應完善廠商黑名單的建立,讓不肖廠商的生存空間限縮到最小。日前有媒體報導郵局郵務員的機車招標,品質不好到讓郵差害怕。我們要提醒的是,即使廠商有做不良品的維護,但偏高的出錯率,影響郵件投遞速度與郵差的工作士氣,這部分難道沒人看到嗎?除了硬體規格外,基本功能的保障應該列入最低價格標的要求中。

最有利標則考量整體規劃,專注在案子的整體功能、技術及設計創新等,將其列為評選項目,預算已非主要考量,廠商可充分發揮其創意及長處,設計出兼具創新、功能及實用的案件。最有利標適用於能帶動整體經濟發展且須具備完善規劃及創意的設施,給予廠商更多的創新及設計空間,這恰恰是最低價格標所扼殺的。

然而,最有利標由於考慮層面較廣,主辦單位及評審的專業能力、決標方式直接造就了建案選擇的成敗。目前如果要採用最有利標,必須由承辦單位逐層向上呈報,甚至要上報主官機關,但台灣的官僚體制使官員缺乏擔當,不敢做出決定;另外,最有利標亦容易被扣上「圖利廠商」的帽子,殊不知政府興利本就天經地義,真正要管的應該是「不當圖利廠商」。搬開這兩大塊巨石,有它的必要性及急迫性。

官員怕事&專業性不足 影響標案生態

無論最低價格標或是最有利標,都有其適用性。但檢視標案的生態,我們認為官員怕事沒擔當、專業性不足,才是問題的根源。因為怕事將責任往外推,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找外部的評選委員,本意上並無不妥,問題是出在評選過程草率。 

舉例來說,一個大型標案通常動輒幾十億,評審委員卻只花很短的時間審案子,僅憑一個下午聽廠商簡報就做出決定。試問每位評審對案子相關的專業度是否足夠?是否了解用戶的真正需求?如果不是,又如何能做出有建設性的決定?從花費角度看,假設一個案子選11位評選委員,通常出席車馬費2,000到3,000元,不超過4萬元,這部分花費不成比例。再加上承辦人員為了避嫌,選擇評審委員會首要考量為有無私交、而非專業程度,僅憑委員資料庫中的基本簡介資料來挑選,如何挑到夠專業的委員?承辦單位害怕承擔責任,委外決定又沒有明確規劃評選機制,就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即使碰到有作為的承辦人員,常反應說在這樣的制度下,想要的廠商都選不到,有趣吧!
     
除了心態的調整外,台灣文官的專業素養的確要好好提升,與承辦事物相關的技術、應用、成功案例等需時時吸收,專案管理的技能更是重要。我們常談的重要議題是,工作可以外包、責任則無法外包。責任既然在自己,搞清楚需求、能檢視廠商專業度、督促及協助廠商把結果做出來,讓自己承擔責任降到最低。

台灣亟需整頓原有體制,公務員及事務官須經過更精實的訓練,彌補其原本缺乏之專案管理能力,加強公務員的「再教育」;再來是落實明確及實務導向的考核制度,打破原本「鐵飯碗」心態,樹立獎懲制度及明確的「典範」以上行下效,如此可優化整體的行政效率,減少資源的浪費。    

他山之石:國際化及增加政府透明度

以新加坡為比較對象,何以新加坡的各項建設明顯優於台灣,關鍵在於其優秀的文官制度。新加坡的文官總體而言,素質在亞洲名列前茅,例如,他們的文官充分了解內部需求,可獨自完成招標需求書(RFP),二來敢於做出抉擇及承擔,從國際上海選最棒的廠商。   

國內一直有扶持本土產業的迷思,扶持是必要的,但方法有待商榷。採最有利標讓外商進來,引進新技術新觀念,帶動產業上升。產業能力上升了,持續引進更新更強的技術,再次拉抬產業水準。有了國際水準的能量,再輸出東南亞、中東等地區,賺外匯。

台灣的國土面積不大,案件偏於單調,造成目前的設計單位普遍缺乏創新,其中更有所謂「公家機關御用事務所」,充滿公務員心態。沒有創新的動力,也就造成行業停滯不前,產業無法發展,此時應當更因積極開放外來人才,促成創新的環境;再者,帶動整體的薪資水準,藉此帶來更多更新的觀念及技術,創造有利於良性競爭的環境,才能使整體產業向上發展。

若要吸引外資,須將制度透明化,可就政策面、財稅及許可證方面整頓,外商來台投資所考量的不外乎這三點。與本篇主題相關之投標的評選方式,需更加透明,外資若參與評選,所需要的只是公平競爭的舞台,如果出現需求單位已屬意由某廠商獲得標案,評選不過跑個形式,更有甚者,給各廠商的資訊不對等以護航某特定廠商,試想還有哪家廠商願意投入心力。

財稅方面,修改原本不合時宜的課徵方式已是刻不容緩,台灣對於外來高階人才的稅率高得嚇人,可上看45%之譜,更可笑的是甚至要外來人才放棄原有國籍,改入籍台灣,等等規定阻絕了外來人才。再來就是許可等機制辦理、核發程序曠日持久,且各單位極盡推諉卸責之能事,常常一個程序跑下來幾個月已過去,外商投資主要是看風險及效率,缺乏透明度及效率低,也就把外來的人才及技術阻絕在外。主管機關應營造出適合外來人才來台的環境,藉此促進人才的交流,以及新的管理方式和技術的引進,台灣就能獲得更多的資金及人才的協助。平心而論,台灣的居住環境及人民的友善程度,令許多外國人才嚮往,若是政府能就法規透明度方面強化,將可創造更多的利基。

以上幾點,台灣皆可師法新加坡,兩國同樣有國土面積狹小、自然資源缺乏等先天不良條件,但新加坡的國際化程度明顯優於台灣,不論是政策、法令等,均歡迎各領域的高階人才貢獻所學,且在大環境景氣低迷時開放更多的公共建設,以低廉的成本引進更多的外來人才及技術,而當整體景氣回升時,減少干預使產業自由發展。

總結

值此推動最有利標的契機,建議國內應該創造幾個最有利標的典範,廣邀國際廠商參與規劃設計案、建立透明的決標過程、選定執行力最好的廠商。讓國際最先進的技術、最新的應用觀念流進國內,帶動國內產業及人才、提升標案管理水準。成功的案例一一出現,有個模仿對象、也破除「圖利廠商」的魔咒、引導一個體現「價值而非價格」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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