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

 行政院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
行政院昨(5/17)日通過經濟部擬具之「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根據經濟部規畫,實驗期間最長可達4年。

因應無人載具科技研發及產業發展,為使讓產學研各界於實際場域進行無人載具科技、服務及營運模式之創新實驗時,能夠於特定範圍及條件下,透過法律暫行排除相關監理規範之適用,特訂定本條例,以建立無人載具創新實驗友善法規環境,促進無人載具產業技術及創新服務發展,並奠定我國次世代智慧交通運輸之厚實基礎。

本條例同時針對自駕車、無人機及自駕船等無人載具之監理沙盒進行立法。監理沙盒所營造法規彈性空間,能夠驗證現行相關法規待調修之處,漸進且逐步地完成無人載具相關法規的整備與調修,讓法規環境能夠與無人載具創新技術同步並進。

經濟部說明,在本條例中規劃實驗期間可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科技、服務及營運之實驗,主要進行無人載具之科技、服務及營運等創新實驗,若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修正現行法之必要性,可進一步申請第二階段的法規實驗,以利申請者在未來離開監理沙盒後,仍可繼續從事無人載具之創新服務及營運行為,前兩階段加總之全程實驗期間可達4年。此條例可透過審查會議額外排除可能影響科技創新之相關法律,以滿足申請者在科技創新實驗之需求。

資料提供: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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