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法規各國大不同 您了解多少

GHS法規各國大不同 您了解多少
最近温度下降了,國人很常攜帶的抗寒利器暖暖包,您知道在歐洲是屬於環境危害物品,無法正式進口,而亞洲國家則認定為安全物品嗎? 因各國認定標準不同,導致產品在出口、進口到各個國家的狀況層出不窮。

GHS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涵蓋所有的危害化學品)是聯合國為降低化學品對勞工與使用者健康危害及環境汙染,並減少跨國貿易障礙,所主導推行的化學品分類與標示之全球調和系統。GHS又稱紫皮書(因為書的封面是紫色,),起源於各國針對化學品危害分類與認定標準不同,例如:甲醛在印度無毒,中國不具危害,而加拿大、美國、日本是認定有毒的化學品。因各國認定標不同,導致在出口、進口到各個國家的狀況層出不窮,例如暖暖包,在歐洲是屬於環境危害,無法正式進口,而在亞洲是認定為安全物品。因此1992聯合國統一訂出GHS紫皮書,將成分或產品,經由測試或計算,歸類他們的相關危害分類,將化學品分類與標示統一,讓進口國家、使用者、消費者,能更加了解產品的安全性。

GHS的分類準則簡化跨國企業作業成本

GHS分類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的實施,主要是針對物理性、健康性、環境危害,提供物質及混合物之調和性分類準則。GHS施行後,提供國際上通用且容易理解的危害通識系統,不僅可提昇對人類健康及環境保護,並可節省跨國企業製作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的費用與時間。聯合國在2003年4月公佈GHS之系統文件初版,目前最新版是2021年9月公佈的第9版。

越來越多國家己開始制定自己的GHS法規

GHS是一個協定,不是法律,聯合國建立GHS版本後,建議各國政府立法實施GHS。由各國專家自己制定自己國家的法規,沒有制定法規的國家,國家會公布選擇哪個國家的法規來製作SDS。目前菲律賓、新加坡是用歐盟法規,先前越南、泰國沒有法規時,也適用歐盟,但近年來越南、泰國也已經開始制定自己國家的法規。對於沒有提供法規的國家,在進口上可能是不需要提供SDS,但在沒有任何的標示下,容易造成有害物質的使用不當,導致使用者暴露在危險當中。例如: 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若沒有詳細的規定,可能造成眼睛失明或身體健康的危害。 

各國使用的GHS版本各不相同

世界各國也使用不同GHS使用版本來制定該國的法規,例如: 澳洲、紐西蘭已採用GHS第七版,台灣與中國大陸採用第四版,另外,有些國家需要雙語的SDS,例如:加拿大規定SDS需提供英語和法語2種語言版本,馬來西亞則需提供馬來文和英文版本。在台灣,標示需符合台灣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條,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予標示,在”危害性化學標示及通識規則”中,所稱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是指:危險物,具有物理性危害者;有害物,健康危害者。 

文章來源:台灣匡騰https://tw.usequantum.com/ghs-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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