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建築法修正!耐震未改善可罰30萬

行政院通過建築法修正!耐震未改善可罰30萬
本月12日凌晨00:43台灣東部海域發生芮氏規模5.6級地震, 宜蘭、花蓮最大震度為3級,全台有感!不少民眾在睡夢中被吵醒!中央氣象局說,未來2~3天不排除還有規模4以上之餘震。

921地震前之老舊建築,因當時的設計法規係用舊的耐震設計規範。營建署於1999年修改「耐震設計規範」把房屋的「耐震設計係數」提高,包括:全台灣的震區劃分修正為「地震甲區」及「地震乙區」,其震區的水平加速度Z 分別為0.33及0.23;並修正「工址正規化加速度反應譜係數」,適度調整「垂直地震力」外,也考慮近斷層效應、增加耐震工程品管專章、增列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專章,及納入隔震與被動消能系統等。

921大地震後所新建之建築物,耐震安全及鋼筋綁紮工法等施工技術要求都明顯大幅提升。但老舊建築的耐震安全令人擔憂,尤其又是房屋已經用了30、40年,鋼筋腐蝕、混凝土劣化、建築物的力學結構安全嗎?耐久性有問題嗎?

為此,行政院會2月10日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為強化既有建築物耐震安全,這次修法將既有建築物的「構造」安全納入應改善項目,若不符現行規定,並經耐震評估檢查應予改善,將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若屆期未改善者,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以確保國人居住安全。

內政部也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凡8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的特定用途建築物,例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學校、商場、量販店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單一所有權者,均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申報。不過現行「建築法」第77條之1,僅規範供公眾使用等合法建築物,若「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政府可視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但卻未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不合格部分,加以規範。因此,這次修法新增「構造」安全部分,經耐震評估檢查不合格者,將強制要求改善。內政部指出,未來將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期能早日完成修法作業,以守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及居住品質。
(資料來源: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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