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化學署ECHA 1月公告2項高度關切物質
歐洲化學署ECHA 1月公告2項高度關切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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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化學署(ECHA)在2021年1月19日公告,新增2項高度關切物質(SVHCs,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雙(2-(2-甲氧基乙氧基)乙基)醚、二月桂酸二辛基錫[二辛基-錫烷雙(椰油醯氧基)衍生物;以及任何其他二辛基-錫烷雙(椰油醯氧基)衍生物且脂肪醯氧基部分的主要碳數為C12];這2項物質常被使用在製造塑膠製品、橡膠輪胎、印刷墨水、碳粉上,由於具有生殖毒性,可能對性功能、生殖能力產生負面影響,進一步造成孕育出的孩子發育毒性,因此被列入高度關切物質清單(SVHCs),詳細物質中英文名稱、EC No.、CAS NO.、納入理由如下表,目前高度關切物質清單(SVHCs)總計有211項化學物質。
※經濟部-歐洲化學總署公告高度關切物質(SVHC)清單-中文版下載

有使用這2項物質的業者必須遵遁相關法規:

1. 同時滿足下列4項,需向歐洲化學署(ECHA)通報
•物質被列入高度關切物質
•個別製造商、進口商成品中的高度關切物質年總量超過1噸
•在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的濃度超過0.1%(W/W)
•成品在正常使用(包括棄置)時,無法排除人體與環境暴露在高度關切物質之下

2. 供應鏈完整資訊溝通
如果成品中含高度關切物質濃度達0.1%(W/W),製造商/進口商需提供顧客/供應商安全的使用資訊,當消費者要求提供安全使用資訊時,成品供應商需在45天內提供
另外,如果業者產品中含有高度關切物質(SVHC),從2021年1月起,都需使用歐盟SCIP資料庫向歐洲化學署(ECHA)通報。

參考資料:經濟部工業局-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文章來源:台灣匡騰 https://tw.usequantum.com/svhcs-upd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