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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 消防法 ]找到 17 篇文章 及 0 筆相關產品
  • 強化老舊複合式建物安全 內政部修法納管並全面啟動清查
    為強化老舊複合式建物安全,內政部10月15日表示,將修法強制要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並將停業場所公安納管,同時立即發函要求各地方政府即刻啟動全面清查盤點高風險建築物,加強保障民眾居住安全。
    Editor / Provider: 內政部營建署 | Updated: 10 / 15 / 2021
  • 行政院會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
    行政院會於4月1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消防安全非常重要,消防安全的設備、設計及其性能、維護,均關係著公共安全與人民生命財產權;而一棟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以及日常性能維護、管理及監督,都非常專業。
    Editor / Provider: 行政院 | Updated: 4 / 16 / 2021
  • 變質的防火管理成為消防爛殤
    消防安全除了需要完整之消防法與消防設備師法外,還要有豐富知識與經驗的設備師/士來執行消防業務外,另ㄧ重要環節就是防火管理制度。 場所經消防專業之設備師/士完成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後,更需要有防火管理人來執行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才能夠使設置好的消防安全設備發揮正常應有的功能。
    Editor / Provider: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劉大衛 | Updated: 6 / 16 / 2020
  • 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加強醫院、長照機構及工廠公共安全
    行政院長賴清德28日主持「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39次會議」,會中針對衛福部「醫院及老人養護中心等場所強化公共安全對策」報告,責成衛福部、內政部依策進作為,共同加強醫院及各類長照機構軟硬體配備,建立安全文化,落實自主管理。
    Editor / Provider: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 Updated: 11 / 29 / 2018
  • 臺北車站聯合防災中心已推動11年 籲請臺鐵局儘速完工以維護公共安全
    災害發生時初期現場之管理單位應於搶救之黃金時間內做好通報、疏散避難及救災救護等初步應變措施,再引導消防救災單位進入災害現場進行搶救,爭取救災時效,才能及時遏止災害擴大,臺北車站特定區空間廣闊、用途複雜、人潮眾多,如果沒有設置聯合防災指揮中心,災情監控分屬不同管理單位,災害初期一定會因橫向聯繫不足,而造成恐慌推擠,後續消防人員到達時場面已經失控,只能讓災害不再擴大,無法確保民眾免於受到傷害,故臺北市消防局還是希望交通部督導臺鐵局儘速設置聯合防災中心。
    Editor / Provider: 編輯部 | Updated: 7 / 17 / 2017
  • 逃生指示新革命 : 出口標示燈/方向指示燈
    「出口標示燈/方向指示燈」 這個看似很不起眼的東西,但是真的需要緊急避難時,真的就需要靠它幫你一把讓你順利的離開危難場所。呂泰文總經理不諱言指出,當前台灣市場出現不少新技術的出口標示燈/方向指示燈設備廠商,除非台灣現行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存在不周全,得由消防主管機關進行法令討論和修正,否則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是歷經多年檢測實驗制定出規範,仍必須以當前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作為是否通過審核的法令依據。
    Editor / Provider: 協富消防安全設備公司/呂泰文總經理、林淑儀經理 | Updated: 1 / 16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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