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20年消防設備人員法應儘快立法制定

一拖20年消防設備人員法應儘快立法制定
高雄「城中城」社區大火,造成46人死亡、41人輕重傷,燒出老舊建築、消防安檢、管委會設置等複合式漏洞,其中攸關消防設備裝置與檢修的「消防設備師/士」專法,自一九九九年起七度向立法院叩關,前六次都鎩羽而歸,法案一延宕就是廿多年。行政、立法部門多次呼籲加速立法,但因牽涉消防設備師、士與建築師兩大體系「權益」,雙方僵持不下,導致立法僵局。造成消防檢修申報偽造作假等亂象層出不窮,竟無法可罰。

「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自一九九九年起,六度送入立院審議,廿二年未能完成立法,卡關的兩大關鍵在於「暫行人員」的工作權與落日條款。行政院去年第七度將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強調上述要件擬由「消防法」規範,盼消弭各方爭議,也讓這部攸關人民身家安全的重要法案露出立法曙光。

立院曾辦公聽會,但消防設備師、建築師兩大體系各執立場。消防設備師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明智表示,暫行人員一代廿五年,消防設備師、士的專業要如何被看待?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劉國隆則說,新法不應剝奪暫行人員工作權,且目前消防設備師、士量能仍不足應付每年廿萬棟新建物。兩大體系長年遊說立法部門,目前藍綠立委都有相關提案版本,但草案仍繼續冷凍。

行政院版本的「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避開執業爭議條文,明定執業、業務及責任、公會組設和罰則等管理規範;要求消防設備師、士應具有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且必須加入公會。民進黨立委、國民黨立委及民眾黨團也分別提出九個版本,主張不觸及工作權爭議,直接將暫行人員納入規範,再要求期限內取得執業執照。

內政部長徐國勇說,下會期會積極協調立法院優先列入議程審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也表示,朝野立委對於應儘速完成立法的立場一致,原已排定五月十七日要審查,無奈碰上疫情而延宕,下會期應會排審。

現行消防安檢制度對營建廠商或物業管理業者缺少約束力,唯有「消防設備人員法」立法實施後,政府即可透過公會體系約束雇主,讓「消防安全設備」回歸專業,對國家未來是正向、長遠的發展,消防安檢市場能夠有法理可循,公會可藉此取得主導權,依法裁罰不合格的業者,消防設備安全得以回歸專業,社會大眾的居家安全才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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