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拓展ESCO產業之挑戰與契機

新政府拓展ESCO產業之挑戰與契機
520 後新政府將背負人民的期望,引領台灣走向新的旅程

520 後新政府將背負人民的期望,引領台灣走向新的旅程。然而,在臺灣短期無法大幅增加能源供給量的情況下,如何有效拓展節能產業市場與提供企業節能誘因將是新政府未將面臨的重要挑戰之一。2008 年6 月台灣頒佈「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確立台灣能源效率與全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目標,惟因日本福島核災事故,政府在2011 年11 月宣佈新能源政策,以「穩健減核」方式走向「非核家園」,希冀推動各項再生能源發展計畫和使用低碳能源等方式,營造綠能低碳環境。然而,受限於台灣地理條件、環境保生態影響等因素,以再生能源替代傳統能源仍需一段時日。因此,現階段能源政策規劃趨勢將影響未來電力供應與備用容量率,在可能發生缺電情況下促使產業應更積極進行能源節約;此外,在全球節能減碳趨勢下,台灣於2015 年7 月份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亦於2015 年9 月公佈我國INDC 減量目標,使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義務更為明確,在產業部門面臨節能減碳的迫切壓力下,引入與發展ESCO 產業協助因應節能減碳工作即深具重要性。

進行能源節約具有良好之成本效益性,也是在「非核家園」目標下重要且必需的策略。Molina (2014) 根據美國能源效率經濟委員會節能成本資料發現,每投資1美元在節能製程或相關設備上,即可獲得1.24-4 美元的回報;楊日昌(2014) 提及,成功的能源效率方案可證明省一度電比發一度電便宜50 到80%,顯示採取適宜節能措施有助於改善能源使用效率和具備經濟效益性。因此,若採取促進產業節能之政策工具,如能源價格合理化、節能投資稅賦優惠、導入ESCO 模式等,應可增進產業節能誘因。

觀察國際間ESCO 推動案例,英國與德國國內之住宅電價超過7 元新台幣/ 度、工業電價則約為5 元新台幣/ 度,在相對較高之能源使用成本下,能提升產業或家計部門力行能源節約的可能性。其中,英國推動「綠色協議」(Green Deal)計畫,以改善和創造住宅與非住宅能源效率的新融資架構,使消費者在無須支付頭期款的情況下,由能源帳單支應相關費用,其計畫數量由初期2013 年8 月的100件成長至2015 年5 月的15,408 件。其次,柏林政府最早於1990 年制定《柏林能源節約法》,以發展兼具環境保護與效率的能源使用方式,其採取引入民間資金創造「節能夥伴關係」(Energy SavingPartnerships, ESP)概念,結合柏林政府、柏林能源公司與ESCO 業者之力量,為當地的公部門建築(如學校、醫院、行政大樓等)進行節能改善工作,初期雖僅有約50 個建築進行節能示範工作,然至2015 年6 月,柏林地區已有超過1,400棟公用建築物在ESCO 業者合約下執行節能計畫。由英國與德國經驗顯示,透過法規上制訂明確之能源節約目標,並搭配國內經濟環境與良好制度建立,可有利於各部門提升能源節約誘因,進而帶動ESCO 產業發展。

依ESCO 公會產值調查結果顯示,台灣ESCO 產業產值由2005 年的3.7 億元新台幣成長至2014 年的110 億元新台幣,大幅成長的主要原因包含:能源價格調整、政府示範計畫帶動、大型知名企業相繼投入與能源用戶同業間仿效等。然而,中華經濟研究院曾評估,台灣ESCO產業潛在產值應可達357~437 億元新台幣,與現階段實際產值相較仍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新政府應理解拓展節能產業市場與提高企業節能動機並非一蹴可及也非單一層面的問題,應同時從金融面、法規面與環境面進行強化。例如,提高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保證成數,必要時擴大信保基金規模,並對ESCO 業者加強宣導以直接信保方式取得融資。在法規面則可依循能源管理法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持續進行能源查核及輔導,並核定產業部門碳排放減量目標,用以規範相關部門落實節能減碳行動。此外,亦可由環境面著手,持續推動能源價格合理化並考量施行能源稅,促使能源價格合理反映內部與外部成本,用以縮短各項節能投資回收期限、提升產業節能誘因。三管齊下並傾聽業者聲音,穩健且長期規劃ESCO 產業發展,則新政府拓展ESCO 產業市場可能成為台灣能源政策轉型的重要契機之一。

鄭睿合/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三研究所 分析師
葉長城/中華經濟研究院WTO 及RTA 中心 助研究員
陳馨蕙/中華經濟研究院經濟展望中心 助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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